贵州省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 低保群众红利来袭

2018-01-04 09:42:52|来源:多彩贵州网|编辑:罗奇波|责编:陈梦楠

  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2018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3908元/年,平均增幅9.1%;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598元/月,平均增幅6.6%。

  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发《贵州省2018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对全省2018年度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方案》紧紧围绕到2020年所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相适应和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的总目标,继续按区域划档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贵阳市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和贵安新区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均划分为三个档次。

  农村低保:

  2018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3908元/年,平均增幅9.1%

  第一档:贵阳市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清镇市,标准为4152元/年,增幅8%;

  第二档:六盘水市各县(市、区、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标准为3936元/年,增幅9%;

  第三档:其余县,标准为3876元/年,增幅10%。

  城市低保:

  2018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598元/月,平均增幅6.6%。

  第一档:贵阳市各区、贵安新区,标准为673元/月,增幅5%;

  第二档:贵阳市三县一市、六盘水市各县(市、区、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标准为636元/月,增幅6%;

  第三档:其余县,标准为570元/月,增幅7%。

  调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方案》要求,整合救助扶贫资源,强化两项制度衔接;认真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各地务必于2018年1月启动低保、扶贫共同入户核查工作,4月底前完成入户核查工作,5月底前完成对象审核审批工作,6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5月的待遇差额。(李柏杉)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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