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审结千件环境案件 以刑事打击织就环保天网

2018-06-20 11:20:20|来源:贵阳晚报|编辑:罗奇波|责编:陈梦楠

  在“6.18贵州生态日”之际,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一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总体情况:近一年来,贵州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020件,涉案1606人,审结966件,涉案1519人,以刑事打击织起一张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天网,全天候守护我省生态环境安全。

  据介绍,自2017年以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的专家进行了更新增补,由原来的大气保护及餐饮业污染防治、水体保护、土壤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化学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七个类别的专家56名,扩展到选聘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噪音、光、电及放射性物质污染等众多领域的专家90名,为全省法院进一步客观公正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提供智力保障。

  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期间,除审结966件环境资源刑事案外,我省各级法院还受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4116件,审结2923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802件;全省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29件,先后有两件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全国十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2016年8月,贵州被确定为全国七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地区后,清镇市法院率先推动建立诉前磋商对接机制,于2017年3月发出了全国首例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书,赋予贵州省环保厅与开磷化肥公司、诚诚劳务公司达成的由开磷化肥公司投入757.42万元,对其工业废渣进行清运处理的赔偿协议以法律强制执行力。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对此作了专题报道。

  近日,黔西南中院又发出一份对大气污染赔偿协议的司法确认书,确认由省环保厅、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黔桂公司三方达成的,由黔桂公司就其超标排放所造成大气污染,投入1313.85万元用于修复受损环境以及开展环保公益活动的赔偿协议合法有效,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此外,我省法院还办理了一批全国性的典型案例:一是在2017年12月份,最高法院发布的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中,贵阳清镇市法院办理的贵州泰蘋河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诉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遵义仁怀市法院办理的毕节市金沙县检察院诉毕节市七星关区大银镇人民政府不当履职案,同时入选最高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二是遵义播州区法院办理的江口县人民检察院诉铜仁市国土资源局、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法院2018年3月发布的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三是贵阳清镇市法院办理的清镇市流长苗族乡人民政府诉黄启发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入选最高法院2018年5月发布的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典型案例。(记者 李江)

  民事案例:

  污染土壤 两公司遭整改

  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诉湘盛公司、沃鑫公司土壤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是贵州省首例土壤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湘盛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导致生产原材料和废渣淋溶水、生产废水流入厂区外环境,造成厂区外一号区域(灌草地)以及二号区域(农田)土壤汞、镉、砷、锌超标,并含有铅、铬等重金属,污染面积分别为3600平方米、39500平方米。此外,两公司均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沃鑫公司承包期间发生高温水管破裂事故。

  法院判决湘盛公司、沃鑫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在对生产厂区进行综合整改及环境监控,未通过相关环保行政职能部门监督验收前,不得生产等。

  公益诉讼:

  监管不力 水务局被起诉

  2009年至2014年期间,第三人凤冈县佳腾休闲山庄投资人赵某某、凤冈县秀波休闲山庄投资人赵某、贵州省蜀黔茶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凤冈县蜀黔生态茶庄投资人艾某某,未经水务部门批准,在乌江水系六池河占用河道修建长木屋、拦河坝等休闲娱乐设施,用于营利性活动。第三人行为明显危害河岸线、河道,严重影响河流生态和河道行洪安全。

  2017年7月14日,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凤冈县水务局针对辖区内占用河道修建违章建筑的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但凤冈县水务局一直未予回复。当地政府及下属行政机关在招商引资推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选择重经济发展而放弃行政履职行为,被凤冈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刑事案例:

  污染环境 两被告遭判刑

  被告人易文发、刘勇金非法生产麻黄碱牟利期间,在花溪区马洞村、龙里县谷脚镇厂房外修建排污池,并在马洞村生产点铺设排污管道,利用溶洞向外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被告人易文发、刘勇金因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和污染环境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决合并执行被告人易文发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3万元、被告人刘勇金有期徒刑8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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