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党员干部十条规范助推文明创建

2018-07-19 11:16:39|来源:贵州日报|编辑:罗奇波|责编:陈梦楠

  为强化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创建文明城市,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民风促社风传家风,黎平县出台了《党员干部日常文明行为十条规范》,对全县党员干部及财政供养人员的日常文明行为,从仪表整洁、积极工作、绿色上网、言行得体、礼貌待人、勤俭节约、爱护环境、文明出行、作风过硬、品德高尚十个方面作了明确规范。

  由县文明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明察暗访、专项巡查。发现有违反《十条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在公开曝光栏和电视台进行曝光。单位党员干部及财政供养人员在年内被曝光1次的,由分管领导和行为责任人到县电视台公开致歉,并予以提醒谈话,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被曝光2次的,由主要领导和行为责任人进行公开致歉,并予以提醒谈话,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被曝光3次的,由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行为责任人进行公开致歉,并予以提醒谈话,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同时,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对问责整改不力,拒不执行并造成负面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一律按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处理。(作者 姚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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