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财政职能 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2018-12-07 09:05:46|来源:贵州日报|编辑:周文进|责编:陈梦楠

  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民营经济迅速发展,税收收入占全省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39.2%,已成为贵州省经济发展的关键支柱、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贵州省财政下一步将如何更好发挥职能作用,助推民营经济发展?记者采访了省财政厅厅长晏婉萍。

  多措并举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记者: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我省财政主要在哪几个方面着力?

  晏婉萍:我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多措并举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着力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二是着力缓解民营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认真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四是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职能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要解决好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下一步我省财政将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晏婉萍: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常委会、省政府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政府投资基金杠杆撬动作用,为民营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在财政资金支持方面。各级财政安排的产业发展资金将重点向民营经济倾斜,通过补助、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从种植养殖、深加工、冷链物流、农村电商等全产业链参与农村产业革命。

  支持民营企业在大数据领域数据挖掘、清洗、分析、处理、运用等方面进行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千企改造”工程和“万企融合”行动,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手段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贵州基础能源、新型建材、先进装备制造、特色食品、健康医药等10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打造,加快构建现代工业体系,发挥民营企业在军民融合、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中的作用;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物流、金融、会展、咨询、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等。

  二是在政府投资基金支持方面。近年来,工业、商务、能源、科技、文化、交通、旅游、大数据、创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领域,各级政府出资设立了若干基金,其中,省级已设立和拟设立21支政府投资基金,计划总规模达1175亿元。同时,经省政府批准,还设立了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扶贫产业子基金(现已更名为贵州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符合支持条件的民营企业,均可申请相关基金支持。

  重点支持开展六大专项行动

  记者:下一步,我省财政将有哪些具体措施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晏婉萍:我们将紧盯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重点支持开展六大专项行动。

  第一,支持开展政策落实专项行动。加大对现有政策的梳理,宣传好、解读好、落实好中央已经出台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密切关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释放的正在研究更大规模减税、更加明显降费措施的进展情况,政策出台以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第二,支持开展金融服务专项行动。扩大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扩大民营企业受益覆盖面,有效解决小微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转贷资金的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优化“黔微贷”“贵工贷”“贵园信贷通”等融资支持政策,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贷款支持。

  第三,支持开展降本减负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发布收费、基金征收标准目录清单,方便群众查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贵州统调火电企业融资纳入“贵工贷”支持范围,努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继续执行失业保险费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下调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稳岗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第四,支持开展扩大民间投资专项行动。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收购闲置资产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积极支持“个转企”“企转规”“规转股”“股转上”企业,大力支持农产品终端销售网点、省外销售中心(窗口)及省内集配中心建设,对贵州品牌开展连锁经营增开的连锁店给予奖补。

  第五,支持开展营商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推进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在财税扶持政策、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等方面待遇的公平化。

  第六,支持开展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专项行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制度和促进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困难和问题,对民营企业提出涉及财政的问题,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