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幸福感“提速”

2019-01-10 10:50:18|来源:贵阳日报|编辑:周文进|责编:陈梦楠

  2018年12月1日,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全线开通运营,贵阳轨道交通实现“零的突破”,贵阳进入“轨道交通时代”。

  “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全线开通运营一个多月以来,我几乎每个工作日都是乘坐轨道交通上下班的,出行比以前方便多了。”1月8日8点30分,市民李芸芸从沙冲路站乘坐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到喷水池,仅用了8分钟。

  2018年12月1日,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全线开通运营,为观山湖区、云岩区、南明区、经开区沿线居民工作和生活出行带来更多便利,给贵阳这座“地无三里平”的城市注入新的交通活力。

  数据显示,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开通首月共运输乘客7919列次,全线客流量达375.2万人次,日均客流量超12万人次,成为备受市民喜爱的全新出行选择。

  从全线开通运营以来的数据看,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不仅成为我市公共交通的分担者,而且在一些关键时刻显现出它不可或缺的存在价值。

  2018年12月4日,市交管局发布的《贵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前后交通对比分析报告》显示,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全线开通运营3日内,我市路网南北向通道的道路交通情况,尤其是工作日交通拥堵情况,较以往均有不同程度改善。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全线开通后的首个工作日,交通分流趋势明显,早晚高峰时段,轨道交通1号线小时人流量为3万人次左右,沿线道路交通量有不同程度的减少,车速提升了5%至27%,贵阳城区交通早高峰缩短约20分钟。

  2018年12月29日,贵阳迎来入冬后最强劲的一次低温雨雪凝冻天气,轨道交通1号线成了交通运输“主力军”。为尽可能方便市民出行,市轨道公司特地将1号线夜间运营时间临时延长了1个小时,增开了10趟列车。“幸好贵阳开通了轨道交通,否则我们要多花几个小时才能回家。”不少因路面结冰放弃开车而选择轨道交通出行的市民这样感慨。据统计,凝冻期间,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的日均客流量增长近6万人次。

  交通出行更加顺畅,城市温度也在不断提升。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正式运营前,市轨道公司便开始为市域范围内的中小学生、残疾人以及70岁以上老人办理轨道交通优惠乘车卡,残疾人、老人持卡可免费乘坐贵阳轨道交通,学生持卡可享受5折票价优惠。截至1月7日,已有44125人登记办理了优惠卡,其中,老人卡30020张,爱心卡7684张,学生卡6421张。

  短短一个多月,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用便利和温度打造出良好的贵阳轨道交通形象,带给市民满满的自豪感,也成为吸引外地游客一睹“爽爽贵阳”风采的一大催化剂。市民张女士骄傲地说:“我在朋友圈发过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的小视频后,很多以前嫌贵阳交通不好的外地朋友都把来贵阳游玩提上了日程。”

  当前,贵阳正在向成熟的“轨道交通时代”迈进,轨道交通2号线、轨道交通3号线都已开工并加快建设,力争在2020年前建成2号线一期,2024年建成3号线。根据我市共建设9条线路258座车站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新增的四条市域快线及一条贯穿贵安新区南北向的G1线也会在不久的将来相继“登场”。届时,贵阳轨道交通的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分担率将占总出行量的47%,形成“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的一体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市民的工作、生活出行将有多种交通方式可供选择。( 作者 张海涛)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