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发布十大生态环保典型案例 贵州铜仁一公益诉讼案入选

2019-03-04 15:16:04|来源:多彩贵州网|编辑:孔令娟|责编:陈梦楠

  3月4日,多彩贵州网记者从贵州省检察院获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铜仁市检察院诉贵州玉屏湘盛化工有限公司、广东韶关沃鑫贸易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据了解,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建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为推动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次发布的十个案例,侧重于生态环境保护,涵盖大气、水、土壤、矿产、林业、渔业、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类型包括私益诉讼、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形式,对于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完善审理规则,发挥司法的评价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起到了积极作用。

  铜仁市检察院诉贵州玉屏湘盛化工有限公司、广东韶关沃鑫贸易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案件所涉两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实施了污染行为。法院判决湘盛公司、沃鑫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在对生产厂区进行综合整改及环境监控,未通过相关环保行政职能部门监督验收前,不得生产;对厂区留存全部原料及废渣进行彻底无污染清除,逾期则应当支付危废处置费聘请第三方处置;对案涉土壤进行修复,逾期则支付修复费用聘请第三方修复;赔偿生态环境期间服务功能损失127.19万元,承担本案鉴定费。

  该案的正确审理,为案涉土壤污染构建了“责任人修复+政府监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检察院监督”的全新复合治理路径,有力地推进了污染土壤的修复治理,确保实现涉地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体现了司法保护公益的良好效果。 (作者 李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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