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发布公告:凤城街道城区范围实施疫情防控网格化管控

2020-02-11 10:10:50|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周文进|责编:李佳艺

  关于实施凤城街道城区范围疫情防控网格化管控的通告

  广大居民、村民:

  当前,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州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蔓延”的重要要求和工作部署,强化凤城街道城区疫情防控工作,迅速高效应对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对凤城街道城区范围实施疫情防控网格化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实行城市小区网格化封闭管理,街道城区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维护政治全局的高度,切实强化和落实好城区范围网格化管控工作,强化防控工作责任,严格实施凤城街道城区范围网格化管控,认真履行防控职责,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实施城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是当前防控疫情蔓延的有效举措,城区各社区和小区居住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隔离制度,进行自我防范保护,各片区、小区间居住人员无特别情况或未经允许,不得相互串动、聚集。 

  三、除应急物资外,任何外来车辆和人员不得进入小区。城区各社区和小区居住人员必须在2020年2月11日前备好5-7天的生活必需品,临时急需用品可采取委托代购得方式解决。

  四、各片区、小区间居住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对象的排查、公共场所的消毒等工作,积极提供和举报疫区来驻人员和疑似人员。

  五、各片区、小区间居住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居家防控疫情蔓延。如特别情况需要外出的,必须配戴口罩并经村居委批准。

  六、各片区、小区间居住人员和车辆必须服从各卡点值守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辱骂和刁难值守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七、各片区、小区间居住人员和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冲撞值守卡点。如不配合管控,造成事故责任或其他伤害,冲撞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柱县凤城街道应对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天柱县凤城街道办事处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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