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市税务局:好政策送到企业“心坎”上

2020-04-03 10:48:20|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周文进|责编:李佳艺

  国际在线贵州消息:今年以来,贵州省毕节市税务局采取“一对一”精准宣传辅导的措施,与时间赛跑,为企业解难,落实落细落准税收新政,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好政策送到企业“心坎”上,让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重振信心渡过“疫情寒冬”。

  “吴会计,好久不见,告诉您一个好消息,您公司已被列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8号公告,可以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毕节市大方县税务局税政股负责人何进在拿到省发改委下发的企业名单后,第一时间通过微信视频连线的方式对大方县农牧林投资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吴杨孔开展政策辅导,并通过电脑远程操作的方式,“手把手”教会其留抵退税申请表的填写与电子税务局申报退税的操作流程。

  为全力保障全市4批次67户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及时足额享受留抵全额退税,毕节税务货劳部门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第一阶段:做好摸询问排工作,及时提醒符合条件的企业到经信部门提交申请;第二阶段:做好退税准备,根据前期掌握的情况,辅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前做好退税准备;第三阶段:开通退税“绿色通道”,根据省发改委等部门公布的正式名单,实行专人专线全程辅导,实现即时申报、即时审核、即时退库、即时办结。

  【OK】贵州毕节市税务局:好政策送到企业“心坎”上

  办税服务厅工工作人员辅导餐饮业纳税人计算每月的减免税情况 摄影 金龙

  赫章县夜郎大酒店是赫章县防控新冠肺炎的定点隔离酒店,酒店共180个房间,除一楼用于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共50余人的办公外,其余房间均用于与疑似病历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外籍回国人员及外省返县人员的隔离观察。  

  赫章县税务局管理员吴雨霖通过查看夜郎大酒店的减免税情况,发现该酒店未享受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政策后,迅速与酒店财务负责人姚文升取得联系,通过电话向姚文升详细讲解了疫情防控和支持复工复产系列优惠政策,辅导其更正了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让夜郎大酒店及时享受到了2020年1-2月属期免征增值税11.48万元的“红利”。

  为助力住宿业发展,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毕节市税务局根据住宿业现状,定制专属 “办税锦囊”和政策指引,实行“点单式”服务,借助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微信公众号、税企交流群等平台宣传推广,通过 “互联网+”、手机扫码等方式,让纳税人掌握“非接触式”办税申报技巧,实现线上线下政策精准推送,确保住宿业纳税人“应享快享”,弥补固定成本、员工工资、年前储备物资等开支的损失。截至3月31日,全市共53户纳税人享受提供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免征增值税126.91万元。

  据贵州省毕节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纳雍汽车站会计郭茜介绍,春运本是人口流动的高峰期,是客运业全年收入最重要的来源,但今年由于受疫情影响,客运量大幅下降、利润大幅下降,平均收入不到去年同期收入的20%。

  “客运既要保障群众出行,又受疫情影响实载率低,每开通一个班次都在亏本,在每个月固定运营支出的基础上,防护支出的增加以及稳岗支出,给企业的现金流带来一定的冲击。”当贵州省毕节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纳雍汽车站法人丁贵军正在为维持经营压缩成本伤透脑筋时,纳雍县税务局业务骨干李俊走进了企业。原来,李俊是根据市局下发的未申报清册,开展“一对一”精准宣传辅导来了。通过辅导得知企业可以享受相关免税政策后,纳雍汽车站法人丁贵军感激地说:“这无疑是为我们运输业雪中送炭,解了燃眉之急。到3月底,我们可以享受的免税销售额有174.41万元,免征增值税6.77万元,防护支出、固定运营支出有了着落,渡过困难期也有了足够的信心……”

  为帮助交通运输业渡过“难关”,毕节市税务局综合运用金税三期系统,分行业分税种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监控,对申报疑点数据企业跟踪排查,建立纳税人未(误)申报清册,以“一人一户”模式,快速选派业务骨干上门开展“手把手”辅导,为企业送上免税申报操作指引“大礼包”,让企业像“翻字典”一样,轻松快捷准确地填报申报表,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截至3月31日,全市共35户纳税人享受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免征增值税47.27万元。(文 童荣 吴寻翛)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