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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
2020-10-15 11:27:05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周文进责编:宋姝君

  国际在线贵州消息: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生态移民局和贵州省税务局联合印发《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手续齐全的安置点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细则》指出,贵州省共946个安置点,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生态移民、税务部门对安置住房进行分类台账统计,跟踪相关手续办理和登记情况。

  《细则》明确,贵州各地生态移民部门要做好安置房不动产登记组织工作,按照分类台账,统筹经费,完成安置住房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工作,对手续齐全的安置点住房,组织申请不动产登记。对手续不完善的安置点住房,各地生态移民部门要积极组织项目业主完善相关手续,涉及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部门的,要主动服务,给予指导,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快完善相关手续。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在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资料齐全的,要严格按照5个工作日登记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细则》要求,对用地、规划、建设、竣工等所有手续齐全,已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各地生态移民部门组织安置点项目业主以项目为单位,核实安置户入住时间、腾退或拆除旧房等情况,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在10月底前完成安置住房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工作,11月底前完成首次登记,12月底前完成安置户转移登记。

  贵州省生态移民局和贵州省税务局共同指导各地生态移民、税务部门加强工作对接,各地税务部门在2020年底前要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优惠政策规定,为所有安置项目和搬迁群众出具免税证明。根据《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收件清单》要求,各地生态移民部门组织安置房的不动产申请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严格按照收件规定,办理登记,颁发证书。(文 黄庆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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