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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民政: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全力助推精准脱贫
2020-12-07 19:19:30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周文进责编:周经韬

  国际在线贵州消息:脱贫攻坚以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民政局始终坚持“民政跟着扶贫走,低保围着脱贫转”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收入人员等困难群体保障机制,将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户,纳入低保兜底,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扶尽扶,充分发挥“政策兜底一批”在脱贫攻坚的作用。

  兴仁民政局落实“三到位”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一是学习领会到位。兴仁民政局认真组织学习有关脱贫攻坚的法律法规、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和责任意识,使全局上下形成浓厚的脱贫攻坚政治氛围。二是政策措施到位。近期,兴仁民政局出台了《兴仁市民政局脱贫攻坚新一轮“四逐四准”进村入户开展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等文件,以及年度低保提标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指导各项具体业务工作开展,积极推动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的有效对接,切实推进行业脱贫工作。三是组织领导到位。兴仁市民政局设立专门的民政兜底专班办公室,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从局办公室、社会救助局等业务股室抽调业务骨干开展兜底专班工作。

  兴义市充分根据民政自身的职能,切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一是强化机制。兴仁市民政局强化组织领导机制,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市、镇(乡)、村三级救助保障联动网络;强化绩效考评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社会监督,确保救助阳光、透明。二是破解识别难题。兴仁民政局强化与扶贫开发部门的有效协调,同步识别低保对象和贫困户,联合认定低保兜底对象,确保兜底识别“不脱靶”。三是补齐政策短板。兴仁民政局完善贫困人口认定条件,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家庭收入核算范围。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解决“两不愁”问题同时,统筹落实“三保障”。兴仁民政局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和无业重度残疾人,实行单独施保。

  兴义市民政局充分调动全市民政系统力量,聚焦“六类”紧盯人群,明确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落实“七个一批”,确保困难群众得实惠

  落实低保兜底一批。兴仁市城镇低保保障标准从2019年每月每人650元提高到675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2019年每年每人4140元提高到4332元。截至目前,兴仁民政局共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287.83万元,城市低保资金2389.93万元,合计6677.76万元。通过核查,兴仁市易地扶贫搬迁“农转城”共4134人。

  落实孤儿生活保障一批。兴仁市民政局2020年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6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050元,截至目前,该局共计发放孤儿生活补助107.97万元。

  落实特困供养一批。兴义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2019年每月人均845元提高到880元,目前,兴仁市民政局共计发放特困供养金528.99万元。

  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一批。兴仁市民政局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以城乡低保标准30%增发生活补助金,并按月与低保一并发放。截至目前,兴仁民政局共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33.92万元。

  落实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一批。兴仁市民政局在乡镇(街道)设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确保了建档立卡贫困户“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截至目前,该局共计救助1223人次,发放救助金326.86万元。

  落实高龄补贴一批。对具有兴仁市户籍并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老年人给予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截至目前,兴仁市民政局共计发放低收入高龄老人生活补贴385.06万元,发放死亡补贴资金21.81万元。(供稿 贵州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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