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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十八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2021-04-29 16:18:48来源:人民网编辑:罗淼责编:石丽敏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召开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和民政部等22部门《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日前,贵州下发《省民政厅等十八部门关于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通知》指出,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也未在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

  专项行动要重点打击整治六类非法社会组织:一是利用“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全国”“贵州”等字头,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乱收费及骗钱敛财等活动的;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四是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六是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

  《通知》强调,要坚决按照中央部署要求,结合贵州实际,多管齐下、集中力量,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全面清查,加大信息收集排查力度。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监测预警发现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拓宽管理半径,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力度,对非法社会组织及重点打击对象进行详细摸排,全面掌握本地非法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渠道、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举报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形成线上线下同步治理闭环,早排查、早发现、早打击、早处理,及时消除隐患。

  ——广泛宣传,提升全社会警惕防范意识。要加强舆论引导,把警示宣传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官方账号、广播电视报刊等,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非法社会组织的查询、甄别方法,揭批非法社会组织招摇撞骗伎俩及危害性,持续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各级民政部门要分批次、有节奏的公开曝光对活动证据线索暂时不足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认真做好专项行动实时宣传,形成打击整治压倒性态势。宣传部门要督促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依据民政部门信息核实其合法身份。

  ——强化执法,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判,加强执法联动。民政部门要集中查处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保持强有力的震慑效应。要强化属地管理,省会城市等非法社会组织重点活动区域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网信、公安、安全、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人民银行、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和旅游、国资、税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在非法社会组织微信微博及网站关停、涉嫌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追究、垄断性中介组织乱收费及违法企业查处、协助涉案社会组织银行账户信息查询及反洗钱监测调查、涉税违法线索协查核实等方面,按照法定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非法社会组织查处工作。

  在打击整治工作中,要严格做到依法行政,遵守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切实防止执法瑕疵导致法律风险。

  ——标本兼治,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对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所需要的场所、空间、宣传渠道、人员支持等各个环节进行封堵,同时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压缩非法社会组织生存空间。要认真落实民政部等22部门部署安排的“六个不得”要求,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种公共服务设施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实施信用监管和惩戒,从机制上解决非法社会组织“死灰复燃”。要“压邪气”与“扶正气”并举,加大对合法登记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依法依规落实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与各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周密组织,密切配合,做到有部署、有落实,形成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强大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尽职尽责,既要抓好部门内上下协同,也要加强部门间横向联动,确保打击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贵州省民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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