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首批冬春救助款物已发放到位,惠及受灾困难群众35.51万户102.99万人,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年。
2017年,我省先后遭受风雹、暴雨洪涝、山体崩塌等自然灾害,局地受灾严重,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冬春救助工作繁重、任务艰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大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严格执行和落实冬春救助政策,扎实做好救助需求调查、对象确定、方案制定、资金筹集、款物发放等冬春救助各环节工作。尤其重视解决春节前后受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重点关注和救助因灾倒房重建户、粮食绝收户、低保户等特殊困难受灾群体。同时,作为冬春救助工作实施主体的各县(市、区),注意加大冬春救灾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努力做好科学分配、合理安排,既重点保障已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得到妥善解决,又统筹保障冬春期间新灾受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据各级民政部门统计上报,截至1月15日,全省共已筹集落实冬春救灾资金48708万元,其中,中央下拨补助34320万元、省级安排补助7600万元,市(州)、县(市、区)财政已投入6788万元,各地已发放现金15711万元,发放粮食2600吨、棉衣被近20万件(床),实施取暖及新灾救助2110万元,共已救助受灾困难群众35.51万户102.99万人。(记者刘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