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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商业保险要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
2018-01-25 10:59:35  |  来源:多彩贵州网  |  编辑:罗奇波

  1月24日,多彩贵州网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政府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加强全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意见指出,要完善疫苗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免疫规划疫苗调整机制,建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要强疫苗流通全过程管理,规范疫苗集中采购工作,加强疫苗冷链配送管理,加强疫苗全程追溯管理,加强疫苗监管能力建设;要规范预防接种管理,加强第二类疫苗接种统筹管理,加强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强化预防接种能力建设,加强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要落实保障措施,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建立稳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投入机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完善预防接种相关价格政策,加强宣传引导。

  意见强调,全省疫苗采购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交易的原则,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集中招标采购。2018年起,建立通过商业保险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为全省第一类疫苗受种者统一购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基础保险,鼓励疫苗受种者或疫苗受种者监护人为受种者购买补充保险。

  此外,加强疫苗全程追溯管理,要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等,推进疫苗追溯信息系统建设,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强疫苗流通和使用全过程追溯管理。在加强第二类疫苗接种统筹管理方面,原则上农村地区实行以乡镇为单位的集中接种模式。要加强社区、乡镇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严格规范山区村级接种单位服务行为,不得违规开展预防接种。对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要通过加强乡镇卫生院流动服务,提高预防接种的可及性,保证预防接种质量。

  在加强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方面,接种单位要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种、禁忌、接种方法、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第二类疫苗的价格和接种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服务时间、监督投诉电话等。(汤成伟)

  来源:多彩贵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