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决定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79—2016年)。
经省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如下:
一、对与上位依据抵触或缺失,不符合“放管服”改革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不适宜经济社会发展的21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0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部分条款不符合“放管服”改革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但多数条款内容合法,且对行政管理继续发挥作用的4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四、对现行有效的578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作者 汤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