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至2020年,全省每年将开展一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考核分数低,政府有关负责人将被约谈。
根据《办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管理、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现场设立维权告示牌、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成效等情况。
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3月底前完成。具体按照自查、实地核查、综合评议的流程开展。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省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省领导小组对该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政府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党政“一把手”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从严从重依法问责。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记者 肖达钰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