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十三届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获悉,截至目前,我省省级层面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达到30余部。
五年来,贵州加大力度从制度和法治层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具体工作中,始终注重立法要为推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坚持充分调查研究在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自主提出了《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两部法规法案。其中,《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是同类型首部全国省级层面的地方性法规。
落实是关键。五年来,省人大环资委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法规落实,着力创新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形式,延长人大环境保护监督链条,推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通过整合人大法律、社会舆论、群众监督的有力平台,贵州环保行活动有效地增强了流域人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实施的行动自觉,促进了赤水河、乌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如今的赤水河,出境断面水质维持在二类。70%的河段达到二类水质,劣五类、五类水质河段已经消失。同时,乌江各支流水质也在逐渐改善,干流水质逐年向好。 (王鲁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