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贵州频道消息(杨丽芳):2月26日,国际在线贵州频道从《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3月1日起,《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届时,根据《办法》规定,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企业自筹等方式筹资建设的通航设施,可收取船舶过闸费。
2018年,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未来五年内贵州要实现高等级航道超过1000公里的目标任务,提出要把贵州省打造成交通强国西部示范省。贵州省具有良好的水运条件,但由于受闸坝碍航影响,出现水运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办法》的出台,对船舶过闸收费进行明确,既破解了贵州内河水运投融资难题、创新水运发展模式,也大力补齐了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的问题。
据悉,根据贵州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十三五”期间,贵州将全力实施乌江水运大通道“提等扩能”工程建设,主要建设构皮滩、思林、沙沱二线1000吨级通航设施及400余公里三级航道,建设投资近200亿元,只依靠政府的财力难以实现。因此,《办法》第九条明确了通航设施投融资建设及船舶过闸收费规定,采取公益和有偿相结合的办法,加快通航设施的建设。具体来说,就是借鉴高速公路融资模式,可以采取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既创新水运投融资方式,又解决通航能力不足问题。
《办法》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及《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通航设施的运行管理由建设业主负责,避免出现建设单位将通航设施交给通航设施运营机构管理后不承担运行、维修、保养等相关费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