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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等五地被列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2018-03-23 09:57:56  |  来源:多彩贵州网  |  编辑:罗奇波

  近日,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政府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精神,进一步破解企业面临的“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打通改革推进的“最后一公里”,加快营造我省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本次改革的试点范围是贵安新区、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安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改革试点成熟做法。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未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地区,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借鉴推广试点地区经验和做法,为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做好准备。       

  据了解,此次改革试点主要以五种方式进行:一是取消5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二是由审批改为备案。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四是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以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五是强化准入管理。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方案要求优化部门监管职责划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精神,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划分;要强化落实“双告知”工作,确保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实现跨部门互联共享。同时,要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快推进信息共享、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

  方案还要求各级工商、编委办、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配套制度,细化配套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遇到的问题。同时,省工商局、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要强化督查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兴媒体资源做好宣传引导,确保“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作者  邵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