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的有关通知,从8月1日起,国家将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这次提标,贵州23万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将受惠。
据介绍,此次提标,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均提高10%。此外,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老年子女等几类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也适当提高。
调整后,各类人员的抚恤或生活补助标准为:
一级因战、因公、因病伤残人员(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等)抚恤金标准达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
“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烈士老年子女(居住在城乡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从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即“两参”人员,其中参战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参加过14场局部战役的人员;参试是指参加核试验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35元。
据了解,往年通常从10月1日起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今年把提标时间提前到8月1日,主要考虑到广大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对“八一”建军节的特殊情感,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和关爱。
本次提标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5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8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记者 曾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