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兴仁县,设立县级兴仁市,由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管辖。至此黔西南州县级市达到两个,另一个为兴义市。
根据批复,兴仁市的行政区域为以原兴仁县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城北街道民主路20号。
贵州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撤销兴仁县设立县级兴仁市的通知》。通知要求, 撤县设市涉及的各类机构要严格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据了解,兴仁市总面积1785平方公里,辖4个街道(东湖街道、城北街道、城南街道、真武山街道)、7镇(屯脚镇、巴铃镇、回龙镇、潘家庄镇、下山镇、新龙场镇、百德镇)、6乡(李关乡、民建乡、鲁础营乡、大山乡、田湾乡、新马场乡),共134个行政村、9个社区、19个居委会;居住着汉、布依、苗、回、彝、黎、仡佬等16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22%,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94%,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级市。境内有放马坪草场、东湖生态观光旅游园、鲤鱼湖、真武山等景区。
省民政厅表示,围绕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我省将继续积极稳妥地开展行政区划调整,有序推进撤县设市、撤县设区工作。(作者 曾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