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贵州省将多措并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努力促进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创业,确保贵州省53万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的目标任务。据悉,政策执行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将积极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当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一批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等载体,为贫困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照原则上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同时,省级每年认定一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和就业扶贫车间,按每个就业扶贫基地3万元、每个就业扶贫车间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各地还将积极支持贫困劳动力创业和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带动更多贫困劳动力就业。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及时开展创业培训,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给予3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落实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政策,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孵化效果好的贫困县创业孵化载体,可适当提高奖补标准。
为促进有组织劳务输出,各地将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对口支援机制,结合省内结对帮扶机制,着力提升劳务协作的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实现有组织劳务输出,输出的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可给予每人400元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输出到户籍所在省以外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在开展职业培训方面,贵州省鼓励通过项目制方式,整建制购买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培训。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把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积极协调林业、交通、扶贫、移民等部门,综合开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山林河道防护巡查、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公益性岗位。鼓励贫困村利用村集体收益等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记者 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