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贵州上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
具体调整: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1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
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作者 刘竹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