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目标:
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10万人
18个县通过脱贫摘帽考核验收
17个县达到脱贫摘帽标准
全面完成188万人搬迁任务
高质量发展目标:
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到每人7.3万元左右,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50%左右,新经济、绿色经济、制造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提高到20%、42%和25%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9%。县城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58.5%,节能减排降碳指标控制在国家下达计划范围内。
民生保障目标:
城镇新增就业75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登记失业率分别控制在5.5%左右和4.2%以内。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左右和10%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