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记者从贵州省人社厅获悉,根据日前下发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精神,贵州省在养老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等方面实现全省统一,规范和完善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防范和化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风险。
《通知》明确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地不得出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按照省统一制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统一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及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专用指标;从2019年1月1日起,参保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比例,每月以本单位参保职工的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单位缴费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通知》还明确建立省级统收统支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开发应用软件,建成省级集中统一的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及财务业务一体化接口,实现全省养老保险业务数据和基金省级集中管理,支持全省养老保险实时进行联网经办、基金财务管理监督、业务监管监测。通过“云上贵州”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财政、银行、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数据安全。(作者 罗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