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启用“社工黔行”品牌系列产品的公告
来源:贵州电视台  |  2020-11-13 16:38:19

  为进一步提升“社工黔行”品牌影响力,规范做好贵州省社会工作服务形象展示,增强在黔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凝聚力,推动贵州省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现正式发布并统一启用“社工黔行”品牌形象系列产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社工黔行”品牌系列产品样式

  “社工黔行”品牌系列产品,包括品牌标识、工作背心、工作帽和卡通形象四个内容。

  品牌标识(Logo)样式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启用“社工黔行”品牌系列产品的公告

  创意说明:标识图案如腾飞之鸟,鸟翅高展似飘扬旗帜;又如向上人形,舞动纽带、团结奋进。主要取源于“贵州”两字拼音首字母“GZ”并暗含“社工”两个汉字,且融合了牛角、祥云、包帕、蜡染等贵州民族文化特色元素。活力红、创新蓝等色彩搭配运用,生动呈现融合发展的视觉效果。

工作背心样式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启用“社工黔行”品牌系列产品的公告

工作帽样式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启用“社工黔行”品牌系列产品的公告

卡通形象样式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启用“社工黔行”品牌系列产品的公告

  创意说明:“社工小根”卡通形象是在黔社会工作者的动漫画表达,其设计灵感来自贵州本土特产草本科植物——折耳根。它扎根土壤,常年生长于田间地头,风吹日晒、生命顽强;用途广泛,品食入药,气味独特,深受贵州人民喜欢,与贵州社工深入基层,发挥专业优势为民服务的工作特征非常相似。

  二、“社工黔行”品牌系列产品运用范围

  贵州省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广并广泛运用“社工黔行”品牌系列产品,主动营造“社工黔行”品牌文化氛围。鼓励将“社工黔行”品牌标识和卡通形象广泛运用于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各种宣传资料、上墙制度、吊牌证件、办公桌牌等。凡民政部门主导的社会工作相关项目、会议、培训、活动等,均统一使用“社工黔行”品牌系列产品。

  正在实施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社工黔行”“牵手计划”“三区”计划等项目,要加快产品的制作运用。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要规范着装上岗,项目办公区域和服务活动区域要有相应的宣传展示。

  三、相关情况说明

  (一)“社工黔行”品牌系列产品版权已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注册登记,其所有权归属贵州省民政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与该标志相同或相似图案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二)“社工黔行”品牌各项产品要对照参数标准制作并完整使用,不得拆分(或增加)任何部分单独(或组合)使用,不得故意损坏或遮挡。

  (三)除民政部门外,其他单位主导实施的社会工作服务行为,拟运用“社工黔行”品牌系列产品,必须经同级民政部门同意,并自觉接受监管。未经民政部门同意,擅自使用“社工黔行”品牌系列产品的单位或个人,民政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社工黔行”品牌系列产品管理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省民政厅。

编辑:周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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