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立法保护“活着的”长征文化——《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草案)》二次提请审议
长征,这一惊天动地的革命壮举,是中国共产党和红军谱写的壮丽史诗,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的巍峨丰碑。
近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率先启动意义重大
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贵州时强调,当年长征时,红军在贵州活动时间最长、活动范围最广,为我们留下宝贵精神财富。
红军长征在贵州足迹遍及9个市(州),60多个县(市、区),在贵州留下长征不可移动文物753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68处,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优势得天独厚。率先启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立法,制定出台与建设区相适应的法规,从制度安排上解决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过程中面临的具体问题,对长征精神、长征文物的维护和传承;对推动全省红色文化传承、理想信念教育、红色旅游以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着重大的政治意义。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提出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在涉及的15个省区市中,贵州被列为重点建设区,要求于2021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工作方案》,提出“与建设区相适应的法规规章更健全”的目标。省人大常委会及时成立了立法起草小组,明确任务分工,有力有序开展工作。
发挥规范引领作用
《草案》立法起草小组先后赴遵义、毕节、铜仁、黔东南等市(州)和湖南省开展立法调研,多次征求省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及行业协会、律师协会意见,多次组织召开论证会,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和充分吸纳。
起草部门认真研究,接合贵州实际,兼顾保护与发展需求,组织起草了文本。在审查过程中,注意区分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在遵守合法性底线的同时,充分发挥立法对长征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的规范引领作用。在部门起草阶段,对长征主要线路和长征史实的认定进行了规定。为摸清长征文物家底,《草案》规定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新发现的长征文物的价值,依法做好认定、定级和建档的相关工作。对于管理机构,提出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指导、推动长征文化公园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工作。
《草案》共七章,涵盖总则性规定、实体性规定、保障性规定等内容。“总则”明确条例适用范围、实施要求和职能界定;“保护”明确保护的要求、措施和管理;“建设”明确建设的原则、内容和保障措施;“利用”明确长征遗址遗存和长征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管理”明确督查考核和综合监管;“法律责任”明确违法责任和处罚规定;“附则”为名词解释。
建议突出红色主线
去年12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草案》正式提请审议;这次二次审议时,常委会委员及列席人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
在国家层面的立法尚未启动及没有相关省区市立法借鉴参考的情况下,难度较大,《草案》很多制度需创制。
有委员说,《草案》是全国率先出台的法规,它的出台将起到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建议高质量做好起草工作。
有委员指出,规划建设中要以红色为主线,突出特色,不要各地建设都千篇一律。
有列席人员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党史部门要考证认定贵州的红色革命史,做好史志研究,文物管理部门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文旅部门要统一包装,发展旅游。
还有委员说,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保护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文物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衔接”修改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保护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文物保护规划、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等相衔接。”(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权若青 通讯员 田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