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贵州报道(罗淼):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相继出台和施行,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一步得到强化。“十四五”时期,贵州省民政厅将从政策创制、机制建设、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四个方面,全力做好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在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方面,贵州省民政厅将制定《四类特殊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实施方案》《贵州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措施,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支撑;加快出台《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工作规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指引》《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照料状况评估规范》等地方标准。
在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方面,贵州省民政厅将不断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护理保障双轨并行机制和定期探访机制,健全收养评估、被收养儿童成长情况跟踪服务等儿童收养工作管理机制,健全监测预警、监护保护、救助保障、关爱服务等留守困境未成年人保障机制。
在关爱保护阵地建设方面,贵州省民政厅将优化儿童福利服务功能布局,集中力量建设区域性儿童福利设施,到2025年,每个市(州)至少建成1家集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工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行政区域内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推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拓展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特教、医疗康复和家庭康复训练指导服务,到2025年,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全部达到定点康复医疗机构标准;打造集关爱保护、心理疏导、文化娱乐、学业辅导、思想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儿童之家”等基层儿童服务平台。
在关爱服务队伍建设方面,贵州省民政厅将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与儿童比例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配备必要的行政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人员,“儿童之家”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不低于90%;加强儿童工作者教育培训,积极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充分发挥“三社联动”积极作用,支持和引导专业社工机构、青少年事务社工等社会力量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等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