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贵州消息:9月29日,《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贵阳召开。贵州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彭旻在会上介绍“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制定与实施的相关情况。
发布会现场
近年来,中国和贵州省老龄化进程逐渐加快,“老有所养”已经成为老百姓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截至2020年底,贵州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593.1万人,占常住人口15.38%,65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445.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1.56%。
《条例》共10章90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基本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与康养、扶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突破了许多困扰贵州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多年的瓶颈问题,为贵州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法治保障。
彭旻在会上表示,《条例》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养老服务领域困难和问题的迫切需要;是政策制度和工作经验上升为地方法规的迫切需要。
贵州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彭旻发言
《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7天。职工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条例》已于2021年7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贵州省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贵州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文/图 徐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