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贵州省安顺市召开《安顺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公布条例细则,开始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施法氛围,推动“做文明人、办文明事”在安顺蔚然成风。
发布会现场 供图 安顺市委宣传部
《条例》共六章41条,从维护公务文明、公共秩序文明、公共卫生、生态环境文明、网络文明以及乡村文明等11个方面进行重点规范,依法把一些弱化的道德规范转化为法规规范,用法治规范公民的义务性道德和公德方面的文明行为,提升公民的文明素养。
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要求“探索制定公民文明行为促进方面法律制度,引导和推动全民树立文明观念,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安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贡桥介绍,条例紧扣一个中心,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体现到具体条文中,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精准、精细,明确、具体。
“法律是底线、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高线、是公民内心的法律。”赵贡桥说,《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条例运用法律武器,明确了公民在公共环境、交通出行、社区乡村、旅游景区、婚丧嫁娶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具有鲜明的规正和导向作用。特别是对制止不文明行为有了法律依据和执法底气,能够更好推动‘做文明人、办文明事’在安顺大地蔚然成风。”安顺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成刚表示。
本条例于2021年11月26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于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文 杨光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