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省成为全国第二个出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事关森林资源安全、生态环境改善、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近年来,我省林业有害生物持续高发频发,松材线虫病、红火蚁、加拿大一枝黄花、紫茎泽兰等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呈现快速扩散蔓延趋势,对我省生态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为有效防治林业有害生物,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省林业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并于2021年9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
《条例》分为总则、预防、检疫、治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64条。《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林业有害生物的涵义、防治原则和工作机制、政府及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应实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范围,规范了草原和城市绿化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等内容,并要求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从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府部门职责、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等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是贵州省首次以立法形式分别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林业经营者、管理者的责任,并明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此外,《条例》针对当前新生业态和生态保护新要求中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违反林业植物检疫调运规定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行为的处罚更加有针对性和具体化。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贵州省生态文明法制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是推动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法治化、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对推进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