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贵州报道:4月25日,贵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贵州省贵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卢鑫出席会议并介绍《贵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情况。
发布会现场
作为长江、珠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区域之一,贵阳市历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定不移强生态,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让人民群众尽享绿色福利,不断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篇大文章。
《办法》共12条,主要围绕奖励依据、适用范围、举报途径、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奖励条件和无效举报的情形、奖励兑现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举报奖励的范围包括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等32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无效举报情形,包括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在贵阳市范围内的或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管辖的;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无法查实具体违法单位和事实的;举报内容事先已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者已被生态环境部门立案调查、处罚,尚未结案的,被责令整改、限期治理,正在整改或治理期限内的;举报内容事先已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者被社会团体反映的;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转发,难以确定第一举报人和举报人联系方式的;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提供举报线索给他人举报的;举报人未提供本人真实姓名等有效身份信息或未提供联系方式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举报情形的。
贵阳市自2013年实施《办法》以来,取得诸多成效,调动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热情、拓宽环境污染发现渠道、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企业自觉守法意识等,对推动实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2013年至2021年,贵阳市兑现信访举报奖励案件789件,奖励金额13.86万元,单个案件最高奖励金额为2000元。(文/图 张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