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贵州消息:5月6日,贵州省应急厅组织召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新闻通气会,贵州省应急厅一级巡视员叶文邦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
通气会现场
4月22日,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贵州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将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细化为60条具体措施,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在贵州落实落地。
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贵州省细化措施27条,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及领导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在推动抓好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审批管理、“打非治违”等方面,贵州省细化具体措施20条,不断强化执法监管和源头管控,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托“打非治违”督导帮扶、考核巡查,深入排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在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激励举报等方面,贵州省细化13条措施,明确由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制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的方案;各地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市、县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在机构限额内以单设、挂牌等方式设置政府能源工作部门;明确省、市、县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定执法监管责任清单,深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安排省级每年2000万元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基金;推行“双主任”制,安委会实体化运行,各级安委会实行“双主任”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时担任本级安委会主任。
叶文邦指出,《意见》印发后,贵州省同步制定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2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2022年度市县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安全生产指数”指标监测实施方案》《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贵州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法》等12个配套文件,构建了一个完整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全力确保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在贵州落地生根。(文/图 张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