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迎接“六·五”世界环境日的到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发布《2021年贵州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2021年,贵州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稳定。
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7.7%。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为“优”,9个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
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9个中心城市AQI(空气质量指数)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8.4%,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88个县(市、区)AQI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8.6%,88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
声环境质量方面,全省9个中心城市昼间区域平均等效声级为53.8分贝,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8.3分贝;9个中心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平均为100%。
辐射环境质量方面,全年未发生辐射事故和事件,核与辐射安全态势总体平稳,辐射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良好,环境电磁水平低于国家控制限值。
公报显示,2021年,贵州省累计完成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治理5262万吨,废渣治理率达到90%。贵州省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此外,截至2021年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交办问题共114项,已完成整改112项,完成率98.2%,剩余2项任务正在按“一问题一方案”序时推进整改,整改成效总体较好。
据悉,下一步,贵州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重点抓好7项工作。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生态环境再上新台阶”的奋斗目标,将新国发2号文件涉及到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4个方面24项具体政策措施用好用足;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深入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固废治理、环境风险防控五场标志性攻坚战役,重点实施白酒、锰等七个专项攻坚行动;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化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贵州日报记者 申云帆 王瑶 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