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持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4-04-23 17:44:01

  近日,贵州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发《贵州省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进一步加强兜底保障能力。

  自2024年4月1日起,贵州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778元/月,增幅6%。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827元/月,贵阳市、贵安新区;第二档808元/月,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三档756元/月,其余县。

  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6818元/年,增幅12%。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两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6852元/年,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二档6804元/年,其余县。

  《方案》还明确,继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新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其中:全省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1800元/月提高至1900元/月;全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13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文  张华)

编辑:罗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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