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贵州消息(记者 罗淼):2月13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等23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出台了贵州首个关于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关于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动流动儿童均等享有居住地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服务保障,切实保障流动儿童合法权益。
发布会现场 摄影 罗淼
《若干措施》全面落实民政部等21个部门在2024年8月印发的《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从4个方面提出13条具体措施,并建立《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
《若干措施》围绕“建立健全流动儿童基础信息”提出2条措施,明确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开展流动儿童动态监测,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台账,开展风险等级评估,加强关爱保护。
在完善流动儿童保障措施方面,《若干措施》围绕兜牢基本生活保障、促进平等接受教育、提供均等医疗卫生服务和完善医疗保障待遇提出4条措施,明确居住地民政部门加强流动儿童分类生活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落实或者协调户籍地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保障政策;明确居住地教育部门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入园、入学等;明确居住地卫生健康部门为流动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均等、普惠、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普惠托育等服务;明确医保部门全面落实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参加医保政策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残联组织落实流动残疾儿童在居住地申请和享受康复救助,相关部门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在提升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水平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深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强化法治安全教育、优化精神文化供给、促进更好融入城市5个方面的措施。
在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加强资金、人才、要素、资源等保障,强化司法监督和检察监督,推动流动儿童各项权益保障政策和关爱服务措施落到实处。
同时,《若干措施》还提出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梳理19项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的关爱服务清单,在国家清单基础上,拓展4条具体服务内容,分别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全覆盖、提供在居住地参加医保服务、对有需求的残疾流动儿童提供辅助器具和对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由居住地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会同制发文件的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抓好《若干措施》的落实,努力为流动儿童提供好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保护好流动儿童合法权益,促进流动儿童健康成长。”贵州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张吉兵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