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盘水市出台《市场化招商奖励暂行办法》,拟通过市场化方式激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引资者可按固定资产投资给予奖励,其中单个项目的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办法指出,引资人引进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一是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二是项目引进资金系引入市外非财政性直接投资资金;三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0.5亿元以上(符合产业规划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0.2亿元以上;引进境外资金,按资金到位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且在六盘水市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并按属地原则入统计库的招商引资项目,按其完成比例给予奖励。需要注意的是,若有基础设施、房地产、矿产资源采选、重要或稀缺资源开发、水电站开发等项目,或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开发权及需要政府资金或国有企业回购的项目;国家限制类产业项目;超出项目备案或项目核准文件规定建设期限的项目,或超出项目合同规定资金最后到位期限的项目等不予奖励。
办法还明确了奖励标准。对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不同区间给予不同份额的奖励,其中,对符合产业规划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依法经认定机构认定的)、外资项目可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给予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以当年权威机构发布的榜单为准)、国内行业龙头企业50强投资的重大项目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对我市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奖励。另外,单个项目奖励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邵梦洋)
来源:多彩贵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