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实施意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近日,省民政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发《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作出安排部署。此举旨在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
《实施意见》强调,要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以强化社会参与、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内容、统筹救助资源、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选择、质量为本、便民惠民原则,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切实增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努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显著提升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
《实施意见》明确,要规范购买服务内容,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全面开展。要围绕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切实解决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问题;要围绕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切实减轻基层社会救助辅助性事务负担;要围绕确保有效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确保特困人员享有更优质服务;要充分发挥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作用,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要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建立健全主体明确、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可控、动态调整的购买服务机制,确保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实施。要健全监督保障机制,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健康开展。要健全完善经费落实、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监督保障机制,确保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健康开展、阳光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