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贵州省、四川省、云南省共同出资2亿元设立赤水河流域水环境横向补偿资金,三省将依据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等情况,获取相应的生态补偿资金。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赤水河流域跨省生态补偿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云南、贵州、四川出资比例为1:5:4,补偿资金分配比例为3:4:3。生态补偿目标是保持赤水河流域水质稳定、不恶化。其中,清水铺、鲢鱼溪等干流国控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Ⅱ类标准。
根据协议,三省将依据各段补偿权重及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分段清算生态补偿资金。例如,若赤水河清水铺断面水质部分达标或完全未达标,云南省扣减相应资金拨付给贵州省和四川省,两省分配比例均为50%;若鲢鱼溪断面部分达标或完全未达标,贵州省扣减相应资金拨付给四川省;茅台镇上游新增断面水质考核部分达标或完全未达标,贵州省和四川省各承担50%的资金扣减任务。
此次生态补偿范围为川滇黔三省的赤水河流域,补尝实施年限暂定为2018年至2020年。水质考核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XGB3838-2002》表1中的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3项指标。考核依据将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采测分离、自动监测站或者相关省份联合监测数据结果为准。(记者 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