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宗委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等部厅局出台了我省《关于推进民族地区干部双语学习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全省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双语学习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族地区当干部,少数民族干部要会讲汉语,汉族干部也要争取会讲少数民族语言”的要求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国家民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出台了《关于推进民族地区干部双语学习工作的意见》。之后,省民宗委作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牵头部门,积极主动作为,2017年成功举办了2期干部双语学习管理培训班,组织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和市州县民宗部门干部对全省干部双语学习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民宗委及时草拟《关于推进民族地区干部双语学习工作的实施办法》,经多次会议研究,反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修改完善而形成合签文件。
《实施办法》从推进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双语学习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政策措施、保障机制等四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重点提出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大双语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和完善双语测试制度、建立推动双语学习的奖励激励机制、改进和完善干部考试录用办法、注重双语干部的锻炼和使用、加强双语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双语学习支撑条件建设、营造双语学习氛围等九项政策措施。
《实施办法》指出,我省是一个多民族、多语种和文种的省份,在我省脱贫攻坚、同步小康历史进程中,大力推进民族地区干部双语学习,既是继承我党优良传统,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联系各民族群众,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的必然要求,又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和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的现实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以“民族团结花绽放,多彩贵州共繁荣”为目标导向,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干部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围绕“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应学习掌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任务,扎实推进民族地区干部双语学习。基本原则是坚持团结目标,以双语学习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语言相通、感情相通、心灵相通,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队伍建设,以双语学习带动干部转变作风、增强能力,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协调配合,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干部双语学习实效。
《实施办法》要求各级民宗、组织、统战、教育(语委)、人社、公务员等工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充分认识推进民族地区干部双语学习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部门工作规划,明确职责,加强协作,作出部署,狠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实施办法》的出台,对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双语学习工作起到重要的指导和保障作用,对进一步推进干部双语学习制度化建设,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助推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和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和谐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实施办法》所指的少数民族地区,既包括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也包括使用本民族语言的其他少数民族地区。 (石锦宏 杜良虎)
来源:贵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