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农委核发我省首张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至此,我省将对限制使用农药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和溯源管理。这是国务院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强化农药经营许可管理,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经营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贵州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和《贵州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我省将重点对国家确定实行定点经营的22种限制使用农药,建立规范化的限制使用定点经营制度和追溯管理体系,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质量有保证,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
据悉,我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按“涉农乡镇不超过1家、县(市、区)级政府所在地不超过2家、市(州)政府所在地及农药批发市场增设”的方法实行总量控制。全省规划布局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1409个,其中县(市、区)级定点244个、乡镇级定点1165个。经营许可按“自愿申报、严格标准、满额即止”的原则核发。申请者须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并具备两年以上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经历。(游正兰)
来源:贵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