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志刚主持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周、刘远坤、陈鸣明、李飞跃出席会议。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夏红民,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再勇,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韩德洋,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列席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55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在表决通过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后,会议书面传达学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精神。会议还听取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废止《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贵州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条例》的议案的说明和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修改〈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关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发展条例》《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修改〈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孙志刚在讲话中对会议纪律问题进行了强调,他指出,省人大常委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行使宪法规定的职权,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是省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的主要形式。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常委会会议,是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依法行使职权,这既是权利,更是义务和责任。要提高思想认识,对标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把纪律建设贯穿常委会会议全过程和各方面。要严格纪律执行,严格执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请假规定》等规章制度,以好的纪律确保会议质量,保障好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要加强统筹协调,统筹安排好时间和工作,全身心地参会履职,共同努力开好本届各次常委会会议。
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咨询专家。
4位公民旁听了本次会议。(作者 王鲁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