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低收入人群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贵阳市日前出台《关于推进居家就业促进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居家就业是指有就业意愿、有就业能力但因各种原因无法外出就业的人员以“非员工制”方式,就近、就便实现就业的总称,包括从事家庭手工业、居家网络经营及设计、外接产品加工、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就业形式。
根据《意见》规划,第一步是调研,摸清辖区内适合居家就业的产业项目,挖掘有可分发回购业务的企业,并重点对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低收入人群和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他们对居家就业和培训的需求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台账。第二步是以乡镇(社区)为单位,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结合实际需求,确定带动居家就业的主要项目,原则上实现“一镇一品”“一镇一项”。
《意见》明确,各区(市、县)至少要打造一个居家就业项目示范点,重点引导从事家庭手工业(雕刻、刺绣、竹编、绘画、饰品等工艺美术品制作、电子元件、服装等产品加工装配)、社区服务业(家庭服务业)、电子商务(网店经销)、特色种养业等。
《意见》鼓励和支持企业带动劳动者居家就业,把适于居家加工的产品、工序委托给劳动者加工制作;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群众需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在市场优势突出,产业基础较好,群众需求强烈的区域建立居家就业扶贫基地、居家就业扶贫车间,并逐步推广。此外,要充分发挥企业和致富带头人、技术能人的引领作用,利用“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能人+基地十农户”等模式,逐步提升居家就业产业的规模化、市场化发展水平。
《意见》还明确,要创新培训模式,结合各乡镇(社区)确定的居家就业项目开展有特色、有针对性的居家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并纳入当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以培训促进居家就业的数量和质量。同时,要培育壮大农村劳务经纪市场,充分发挥农村劳务经纪人掌握企业信息情况,积极引导企业将适合居家生产的产业链向乡镇(社区)转移,带动居家就业发展,并探索对农村劳务经纪人实行奖补的工作机制。(作者 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