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贵州省逐级建立企业破产涉税问题处理协调机制,规范企业破产处置、提高工作效率,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从加强税务和司法协调配合、破产信息及时交互、依法申报及确认税收债权、优化涉税管理服务、依法清收税收债权等方面,对破产企业的涉税事务办理和税收优惠、人民法院和税务机关处理涉税问题的对接部门、税务部门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分类及申报、管理人在涉税事项处理中的权责、破产企业的税收优惠和信用等司法实务问题作了规定,为贵州省人民法院和税务机关提供工作指引。
“《实施意见》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动税收精诚共治的重要举措。”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任亚林指出,“下步工作中,全省税务机关将从保障必要发票供应、修复纳税信用、落实税收优惠、便利注销程序等方面优化服务,全力配合破产管理人做好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让市场主体开办便利、退出便捷,促进市场主体结构改善,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文 孙中品 王俊凯 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