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绿色气质”
贵州日报记者 邓刚摄
“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决不是对立的,关键在人,关键在思路。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贵州代表团审议时,为贵州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
既要青山,也要金山;不负青山,方得金山。作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扶贫攻坚任务最重的省份,贵州近年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爱护“绿”、懂得“绿”、用好“绿”,用生态之美,谋赶超之策,造百姓之福。
近年来,贵阳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南明河全流域治理为“牛鼻子”,以“一河、百山、千园”为主抓手,加快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让山水贵阳、人文贵阳更加精彩。
爱护“绿”
走进贵州仁怀市五马镇,两岸青山映绿水,绿水处处绕人家,黛瓦白墙的黔北民居临水而建,清净优雅。
谁曾想到,几年前,这个位于茅台酒厂上游的乡镇,却存有278户小造纸厂和11对煤矿,沿河两岸居民的生活污水也直排入赤水河。
“以前流经五马镇的五马河,水体黑臭、垃圾横流,当地生态环境一度恶化。”五马镇副镇长冯金维说,仁怀市将五马镇定位为赤水河流域禁止发展区后,政府花费5000多万元资金,取缔了278户小造纸厂,关闭重组了10对煤矿;兴建及在建18座生活污水处理站,大大提高了乡镇生活污水的处理能力。
如今,水质持续稳定在Ⅱ类标准的五马河,成为了仁怀市境内保护最好的河流之一。村民罗国红说,这几年村民不仅不往河里倒污水和丢垃圾,还成立了民间志愿护河队,100多名巡河队员每天4个班组巡河。
山是贵州的“底色”,但为了求生存,贵州不少山区群众曾一度“开荒开到山尖尖,苞谷种到云天边”。喀斯特地貌环境下,水土流失带来的石漠化问题也凸显出来。
为厚植作为“两江”上游的生态优势,贵州不断植绿、培绿,推动生态贵州建设。
“‘十三五’期间,贵州还将自加压力投入上百亿元资金,力争把全省2212万亩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和15至25度重要水源区全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争取到2020年,全省新增石漠化治理面积750万亩以上,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0%。”贵州省林业厅副厅长向守都说。
在培绿山川净化水源的同时,贵州近年来还不断加大对蓝天、土壤的保护力度。
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贵州火电、水泥企业累计投入111.63亿元用于建设及改造烟气治理工程,全省共淘汰落后产能3080万吨,422家企业完成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贵州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500万千瓦,占全省电力装机的50%以上。
“在‘涉重’行业污染防治方面,‘十二五’期间,贵州共淘汰涉重企业89家,削减重金属排放1293公斤,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579万吨,恢复受污染土地1810亩,铅锌、汞等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治理成效显著。”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熊德威说。
爱护“绿”的贵州,2016年还围绕绿色产业发展、生态屏障构建、绿色城镇建设等方面,发布了大生态建设“十大工程包”,涉及投资额1561亿元。“‘十大工程包’是贵州精准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拉长生态长板的重要举措。”贵州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贵州还将不断充实完善“工程包”,持续推动大生态环保项目建设。
懂得“绿”
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贵州,既用真金白银建设“绿”,也用切实有效的制度创新保护“绿”。
地处长江和珠江上游,贵州沟壑纵横,河网密布。怎么将成千上万的河流、湖泊、水库保护起来,检验着贵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效。今年4月,《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正式下发,贵州全面推行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境内1059条50平方公里及以上流域的河流、19000多座水库山塘以及众多叫不出名字的溪流有了“河长”、“湖长”、“溪长”。
作为安顺市平坝区羊昌乡稻香村的村委会主任,今年52岁的周英祥有了新身份——“羊昌河稻香村段的村级河长”。“从上面高寨沙坝到下游新寨村高粱地,5800米的河段,都是我管的范围,如果这段河流有任何污染,上级将直接问责我。”周英祥说,为避免河长制“空悬”,区政府按照人均10元的标准落实了河流保护经费,稻香村因此获得了6万元的河流管护经费。
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到河长制首次纳入地方性法规,再到河长制工作方案的细化出台,贵州行稳致远地走好生态文明治水路。
开展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贵州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一环。2016年,思南县许家坝镇党委书记廖永生从该县另一个乡镇调离时,县里相关部门就对其曾任职的乡镇自然资源资产“家底”进行了一次全面审计。
经历了这次自然资源审计“大考”之后,廖永生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心和敬畏心更强了,“通过自然资源审计,基层干部对待自然资源更不敢乱作为、胡作为了,倒逼基层政府必须绿色发展”。
针对长期以来生态环保领域存在的处罚成本低、打击力量弱的情况,贵州省还创新体制,建立了公、检、法、司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体系。
2017年3月,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湾镇政府就收到了法院的一张“传票”。起因是,六盘水市钟山区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状告”大湾镇政府在未经规划等部门同意,亦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本镇幸福村电厂渣场作为辖区垃圾堆场,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环境造成污染,严重危害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和环境卫生。
今年6月,指定管辖法院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大湾镇政府在辖区擅自设置垃圾堆场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大湾镇政府限期整改。
数据显示,自贵州全面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各试点基层检察院依法提起153件公益诉讼案,已审结的92件案件中,检察机关均胜诉。贵州省检察机关起诉案件、法院审结数均列全国第一。其中,生态环境类案件超过45%。
在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贵州各级检察院还监督和恢复保护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1150亩,督处整治和关停污染企业和养殖场383家。
在司法护卫青山绿水的同时,贵州2014年以来还开展“铁腕治污”环保行动,有效减少了环境污染存量,遏制了环境污染增量。仅今年上半年,贵州就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800余件,下达处罚金额超2亿元,一批涉事官员、企业老板依法依规被追责。
如今,从实行生态污染第三方治理,到乌江、赤水河、清水江等河流湖泊实行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从全省25个县(市)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到探索实施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率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贵州生态文明改革正在多层次、宽领域推开,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正成为贵州的价值取向和行动方向。
用好“绿”
在绿色经济发展的道路上,贵州的脚步越走越坚实,可分享的“绿色红利”不断积累,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凉快,晚上睡觉不用吹空调。”已连续9年在贵州桐梓县九坝镇避暑消夏的重庆市民袁竹茹说。
在这个夏天,当中国多个城市进入“烧烤”模式时,地处西南腹地的贵州省,凭借夏天平均22摄氏度至26摄氏度的气温,吸引着大批像袁竹茹这样的游客到贵州来避暑旅游。
“来这里避暑的游客几乎都是长住型,短则一个月,多则两三个月。每人只需交费1000多元,就可以包吃包住一个月。”桐梓县旅游产业办主任秦丽说,依靠凉爽气候,今年6至7月,该县吸引省外游客429万人次,直接带动全县2.24万人就业,“避暑经济”预计给全县旅游带来50亿元以上的收入。
为吸引游客来黔避暑,贵州省今年还打出了入黔避暑旅游的组合拳:针对“全国新十大火炉城市”所在的10个省区市居民,7月18日至9月15日期间到贵州旅游的,可享受门票五折、高速公路通行费打折等优惠政策。
据贵州省旅游部门统计,自该活动开展以来,仅今年7月1日至8月5日期间,贵州就共接待国内外游客9461万人次,同比增长42%,实现旅游收入929亿元,同比增长43%。其中,接待外省游客4614万人次,同比增长31.8%。
向守都认为,贵州“凉资源”变为“热产业”的背后,是多年生态文明建设的缩影。52%的森林覆盖率、全省平均1100米的海拔高度和日益完善的交通体系,让满眼翠绿的贵州,成为全国人民避暑旅游的“后花园”。
好山、好水、好空气,不仅带动了贵州旅游“井喷式”发展,也为贵州绿色农产品种植养殖提供了较好的发展条件。
因当年红军“四渡赤水”经典战役而闻名的赤水市,82%的森林覆盖率不仅受到游人青睐,也因发展“山上栽竹、石上种药、林下养殖”的立体循环生态农业,近两年已使2.1万多贫困人口走出贫困。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离赤水城区较为偏远的两河口镇大荣村发现,“山顶种楠竹,山腰种猕猴桃,山下养鱼”的立体农业格局,让这个曾经边远贫困的村寨,蜕变成为赤水市远近闻名的“小康村”。
谈起这些年村庄的脱贫致富历程,大荣村村支书唐永富说:“我们村有258户995名村民,以前穷在没产业路、没有致富产业。近年来,通过修通产业路卖竹原料,种植核桃、猕猴桃等经果林,发展高山冷水鱼养殖等产业,村民去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2131元,富裕起来的村民还在县城里买了60多套商品房。”
顺利脱贫的大荣村贫困户罗正林告诉记者,在政府帮助下,2014年他栽种了200株红心猕猴桃,今年猕猴桃能够挂果至少5000斤,收入预计在2.5万元以上,有了这些年年都长的“金疙瘩”,他有信心脱贫不返贫。
如今,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贵州正着力构建“东油西薯、南药北茶、中部蔬菜、面上干果牛羊”山地农业格局,帮助数十万贫困群众“换穷业”。仅2016年,贵州全年实施产业扶贫项目2万个,73.4万贫困人口从中受益成功脱贫。
“一大批山地绿色农业正成为农民脱贫增收的利器。”贵州省扶贫办副主任覃儒方说,今年贵州还将因地制宜实施2万个以上的产业扶贫项目,力争带动60万贫困群众脱贫。(作者 胡星 李平 来源 瞭望 贵州日报)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