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公众满意度全国第二
国家统计局对外发布了《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
贵州生态文明 满意度全国第二
12月26日国家统计局对外发布了《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这是我国首次公布了各省份绿色发展指数,在这份公报中,贵州省多项指数位列前十位,生态文明建设的公众满意度位居全国第二位。
据了解,根据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我国将对各省区市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机制,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其中,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生成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2017年8月,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完成了首次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综合评价各地区绿色发展总体状况。
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共56项评价指标。其中,前6个方面的55项评价指标纳入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公众满意程度调查结果进行单独评价与分析。
在2016年绿色发展综合指数中,北京、福建、浙江、上海和重庆分别位居前五位。贵州省超越大多数西部省份,名列第十七位,而新疆和西藏位居第30和31位。
从构成绿色发展指数的6项分类指数结果来看,贵州在环境质量指数、生态保护指数两项指数中都位居第7位,足见贵州拥有的良好生态资源与保护绿色青山的决心。
除了绿色发展指数外,从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来看,贵州省也是表现抢眼,在公众满意程度排名中,贵州仅落后于西藏,位居全国第二位。(记者 欧鲁男)
专家解答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
12月26日,针对我国首次发布绿色发展指数评价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也进行了专题解答。
宁吉喆介绍,年度评价工作重在引导各地区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是督促和引导各地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器”和“风向标”,对于推动实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年度评价工作包括两部分:一是计算绿色发展指数,即采用《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前6个方面55项评价指标计算各省(区、市)绿色发展指数,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地区绿色发展成果;二是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通过组织抽样调查来了解公众对生态环境的主观满意程度,突出反映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获得感”。
其中,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旨在了解公众对生态环境各方面的满意程度。调查内容反映人居环境健康的各个方面,重点关注公众反映强烈且与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包括社会公众对本地区生态环境总体情况的满意度,对生态环境改善状况的判断,以及对地区自然环境、市政环境卫生及污染和治理情况等三方面的满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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