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贵州频道消息(岳旺):9月30日,国际在线贵州频道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19号),从2018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通知》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仍为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仍为0.7%,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3%,工伤保险按规定的现行八类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同时规定,降低费率的期限为一年,即降低费率期限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通知》还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仍为20%。由于个人的基本养老金和企业缴费比例无直接关系,因此,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对个人基本养老保险金并不会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