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办法提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要做引进事前评估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办法》提出,今后在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时,要做引进事前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引入的前置许可审查,未经评估委员会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得作为市级以上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签订投资合同(协议)备选项目。
《办法》规定,评估采取初审、终审两种形式。初审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机构进行引进事前评估,评估时限为在项目提出评估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协议)一个月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级评估委员会进行终审;终审由市评估委员会负责,评估时限为在各区提交初审结果10个工作日内,项目签订合同(协议)两周前完成。
评估机构分为市、区两级。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主任,市投资促进局负责人任副主任,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市投资促进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建立规划、环保、土地、建设等领域评估专家库,由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市级评估委员会成立相应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机构。
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内容主要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本地产业布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园区发展规划;是否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资源,区域资源是否满足项目需求;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要求;是否危害经济、社会和国家安全,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资时限、投入产出强度,主导产品的技术领域、市场竞争力及发展潜力,项目的税收贡献、带动就业能力及人力资源储备等;投资主体的资金实力、信用信息、经营业绩和研发创新能力等。
根据《办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以优先评估:投资方为无失信记录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行业优强企业项目;投资方拥有项目产品自主知识产权或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独特核心技术,其核心技术应用到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环节,并能使项目保持长期稳定的竞争优势;有科研机构或高端人才参与,在招才引智方面贡献突出,对推进地方政府与科研院所合作起到积极作用的项目;产业关联度强、附加值高、具有引领性的项目;经济效益好,对地方税收贡献大,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符合我市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评估过程中,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管理和职责权限,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采取通报、书面检查、约谈、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违纪、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记者 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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