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每月可领1344元

2018-02-14 10:03:00|来源:贵阳晚报|编辑:罗奇波|责编:陈梦楠

  2月13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8年3月1日起,贵阳市失业保险金统一由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上调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80%。调整后,贵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344元。

  据了解,贵阳市一类地区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人、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344元。此前,贵阳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176元/人、月,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每月上调了168元,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此外,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但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但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段筠)

  来源: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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