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证照分离”改革方案出台:取消6项行政审批
国际在线贵州频道消息(杨晓月 杨丽芳):近日,贵州省政府出台《贵州省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方案》出台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在贵安新区、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安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制推广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做法,取消6项审批,改革2项审批为备案,实行23项告知承诺,保留36项审批,强化33项准入管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方案》指出,将分五类推进改革试点。
第一是直接取消6项审批。取消以前由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实施的“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的“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许可证核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的“药品广告异地备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的“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公安部门实施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交通运输部门实施的“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车辆营运证核发(区县许可事项)”等6项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企业在工商部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允许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第二是改革2项审批为备案。对以前由文化部门实施的“营业性棋牌室设立许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在工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后,将相关备案材料报送文化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文化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
第三是实行23项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此次试点共有23项审批告知承诺,对告知承诺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
第四是保留36项审批事项。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36项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以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
第五是强化33项准入管理。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33项行政许可事项,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方案》中提出,第一要优化部门监管职责,对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由许可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对不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行为,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无行业主管部门或涉及多个部门且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指定监管部门。其次,要落实“双告知”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托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双告知”平台,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授权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在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注册过程中,将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等相关信息及时告知申请人,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等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同级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第三是要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监管方式,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探索开展联合检查,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进一步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第四是要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主体,应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通过信用信息共享,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第五是要加快推进信息共享,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平台,做好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集中公示,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方案》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配套措施、强化督查考核、强化宣传引导,确保“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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