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城镇化集中安置 确保实现效益最大化
坚持城镇化集中安置,是贵州易地搬迁扶贫的“六个坚持”之一。2016年贵州省城镇安置人口占88%,集中安置率99%;2017年新建安置点已全部实行城镇化集中安置。
为何一定要坚持城镇化集中安置?
一方面,贵州土地资源稀缺,依靠农业安置的容量有限。另一方面,贵州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迅速,很多城镇已具备良好安置条件,拥有充足就业空间,资源要素集中,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高于农村。
城镇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坚持城镇化集中安置,让百万山区农民搬入城镇,让他们享受到城镇的优质资源之余,还可让他们助推城镇化的发展,实现“双赢”。
坚持并全面实行城镇化集中安置,是贵州在推动易地搬迁扶贫工作中探索的可行之策,也是面对“人多地少”特殊省情作出的最佳选择。
坚持城镇化集中安置,必须要坚持选择经济要素集聚功能强、创业就业机会多、人口承载容量大的县城和中心集镇布局安置点,以市州所在地和县城为主,以中心集镇为补充,推动搬迁农户向城镇集中。若本县安置条件不能满足就业需求的,也鼓励跨县、跨市(州)搬迁。总的来说,将不再安置到边远乡镇、旅游景区服务区或中心村。更要杜绝“山上搬山下”或“农村搬农村”。
坚持城镇化集中安置,必须聚焦“集中”二字,坚决防止“撒芝麻”似的零星安置。让搬迁户享受到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也只有集中安置,才有利于产业规模化,从而让搬迁户通过就业、创业实现“搬迁富”。
坚持城镇化集中安置,必须坚持以县为单位集中建设管理,以利于统筹全县资源做好配套建设和后续扶持。若把安置项目分散到缺乏工程建设技术力量和产业项目资源的各乡镇自行实施,那么易地搬迁扶贫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总之,通过向城镇流动,真正让搬迁户从根本上改变生产生活条件,共享城市优质资源;让搬迁户的孩子们和城镇里的孩子们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彻底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易地搬迁只是手段,脱贫致富才是目的。通过坚持城镇化集中安置,让安置点形成规模,实现从量变到质变,在“搬得出”的前提下,逐步实现“稳得住”,继而达成易地搬迁扶贫的最终目的——“能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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